1、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按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经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把各级政府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3、制定具体措施,管好用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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