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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师范类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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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办 2007-5-2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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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条件
1、一般条件:①全部课程成绩合格;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③参加教师自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提供全国计算机一级B以上证书(或成绩证明)。
2、其它条件:
本科:①大专及以上学历;②本科考生毕业论文合格并通过主考学校答辩(提供成绩);
专科:学前教育毕业生须取得《幼儿园教师基本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申报材料
考生须准备的毕业申报材料有:①准考证(12位号码);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毕业证照三张(浅蓝色背景,头部占像高3/5左右,肩部占像高1/5左右。 照片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⑤本科考生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交各县市教师自考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⑥学前教育(专科)毕业生须提交由省统一颁发的《幼儿园教师基本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⑦名字与身份证不符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⑧有免试科目的提供《免试申请表》(省批原件及转考材料)。⑨所有课程单科合格证书。10 江苏省师范类自学考试教育实习鉴定表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符合条件的考生,领取毕业生信息核对表,核对无误后签名,凭签名的核对单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专业、学历层次、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考试成绩由市教师自考办打印,照片由市教师自考办统一粘贴。其它各项内容填写时应注意:①一律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②身份证号码要核对准确;③姓名不符或要更改的考生请持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并与市教师自考办联系有关事宜;④工作单位请填写现工作单位;⑤“自我鉴定”栏中考生要签名,填表日期一律填写2007年6月20日;⑥思想品德鉴定要有鉴定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由单位填写)
毕业生材料于2007年6月5日交至各县(市)教师自考办(本科毕业生须持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验审)
6月15日前各县(市)教师自考办将毕业生材料交市教育局教师自考办。
费用及证书
1、所有毕业生递交毕业生材料时应交纳毕业生审定费及材料费60元。
2、《单科合格证》费用1元/份。
3、毕业证书由省教育考试院、主考学校联合颁发;领取毕业证书时间一般为:上半年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上旬到各县市教师自考办领取;下半年的毕业生于第二年的3月上旬到各县市教师自考办领取。
咨询热线:83556750 86087289。
南通市教师自考办
二○○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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