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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籍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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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2006-4-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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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85098847 (一) 转学程序 1、本人(家长)书面申请,并持有户籍迁移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 2、到接受学校签署同意接受意见 3、由原学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附学习档案,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将上述材料交接受学校,由该校到当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办理转入手续。 (二) 借读程序 1、本人(家长)书面申请,填写借读审批表(共四联)。 2、原学籍学校同意、盖章。 3、借读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同意、盖章。 4、原学籍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同意、盖章。 5、审批表分别交4个盖章单位各留存1份。 (三) 休学程序 1、持有县级以上医院材料(病历、检验报告、诊疗费用收据、病休证明)。 2、在连续缺课累计超过6周后,本人(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经学校同意后,由该校到当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办理休学手续。 (四) 复学程序 1、休学期满,持有原诊疗医院的康复证明。 2、本人(家长)书面申请,到学校签署同意复学意见。 3、由学校到当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办理复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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