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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事工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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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2006-4-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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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政治处 联系电话: (一)师范类毕业生改派程序 1、毕业生填写《南通市师范类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2、生源所在地县(市)教育局签署意见。 3、接收单位及其所在地市教育局(人事)局签署意见。 4、政治处审核盖章。 5、省教育厅审批。 (二)教师调往外地、外系统程序 (1)调往外省、外系统 1、调出人员向所在地单位递交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报政治处。 3、政治处讨论同意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4、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发函。 (2)调往省内普教系统 1、调出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报政治处。 3、政治处讨论同意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4、由政治处发商调函。 (三)教师辞职程序 1、辞职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2、单位研究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填写《辞职申请表》并交单位签署意见。 3、政治处讨论同意并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4、政治处印发《同意辞职通知》。 5、将《同意辞职通知》、《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 引进外省在职教师程序 1、当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至市人事部门。 2、政治处审查并报局党组讨论。 3、“双选”落实工作单位后签订聘用合同。 4、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持人事部门调动手续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6、到当地办理调动手续后到市人事部门报到。 7、持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政治处办理调动介绍信。 8、到单位报到。 (五)引进外系统在职教师程序 1、持《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政治处审查,政治处审查后报局党组讨论。 2、“双选”落实工作单后签订聘用合同。 3、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到政治处办理调动介绍信。 5、到单位报到。 (六)引进本市县、区在职教师程序 1、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商调函。 2、政治处审查同意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3、“双选”落实工作单位后签订聘用合同。 4、到政治处办理相关手续。 5、持调动手续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6、到原所在地教育、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到政治处办理调动介绍信。 8、到单位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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