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办体艺〔2007〕3号
关于举办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4号)要求,2007年9月1日起将在全国中小学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为推动这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南通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7年8月17~18日。 二、培训地点:南通中学。 三、报到时间地点:8月17日上午9:00前到南通中学报到 四、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选派6名中小学体育或音乐教师(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各2名)参加培训。 2、选派的中小学体育或音乐教师要求具有体育舞蹈基础、年龄在40岁以下、能承担三级培训任务的体育或音乐教师。 3、参加培训的教师需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五、收费标准:参加培训的教师每人交资料(CD+DVD+手册)、食宿费300元。 六、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培训人员名单8月14日前传真到南通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传真)85098845。
二○○七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举办 中小学 集体舞 培训班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发 (印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