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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08年南通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公室 2008-2-21 点击数:

    通教发[200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2008年南通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2008年南通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8年南通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管理,坚持突出常规管理、强化规章制度落实,深入研究和探索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内在规律,深化最安全学校创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教育,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为指导,加强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加强治安防范基础建设,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及人员、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形成安全责任传递机制,建立起覆盖全校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
        2、完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要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将安全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奖惩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强化岗位职责的落实,强化安全意识的提高,强化安全常识的普及。尤其要加强对学校保安队伍的检查考核,探索学校门卫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
        3、完善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通过强化制度的落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季节性、特定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4、制定安全防范的各类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学校、地区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区域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预案、突发公共卫生预案、重大活动安全预案。预案要具体详实,要具有可操作性,要组织演练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5、深化最安全学校的创建,建设和谐校园。通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最安全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已经获得最安全学校称号学校的安全防范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治安防范的技能和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今年将对已获南通市最安全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复查、抽查、突击查,凡不符合最安全学校条件的,给予摘牌、黄牌警告等处理。
        6、强化常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人员,落实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奖惩。学校常规安全检查在每个月、寒暑假前、后均要进行,特殊时段要随时进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每次检查活动的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复查等情况都要有详实的记录,负责人都要签字,以示负责。
        7、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信息化建设。要明确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位置,明确重点要害部位防范的重点,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技术、防范人员,建立健全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档案信息。
        8、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到中小学课程体系中,在德育课程、学科教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学校法制副校长,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安全日”、“消防日”等活动日期间,在放假前、开学后等特定时期,开展禁毒、交通、消防、游泳、食品等方面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暑期的游泳安全、冬季的消防安全等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正确的安全途径、正确的安全行为,树立依法讲安全、依法促安全的理念,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各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校课时计划,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落实有考核,充分利用南通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保卫队伍的安全防范技能,提高保卫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
        9、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家庭学生及特殊家庭学生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要密切关注学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咨询中心,通过个别谈心、家访等形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家庭负担并由此形成的心理负担、心理不健康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负担,防止由于心理负担、心理不健康等因素导致发生学生伤害的事故,学校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氛围。
        10、加强投入,提高“三防”能力建设。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确保经费投入,逐步实现安全防范的科技智能化。在设施防范上,防盗设施要牢固,能真正起到防范作用。防盗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能因为防盗设施的不正确安装而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在技术防范上,按照南通市制订的全市单位内部防范网络建设达标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防范设施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和无线红外线报警装置等技术防范手段的作用,实行全天侯、全方位无隙监控,并可与公安“110”联网。技术防范设施的工程建设要请公安部门专业人员给予指导,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工程结束后要组织质量验收、技术鉴定,形成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在人员防范上,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保卫人员的管理,增强保卫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保卫人员发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是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常规安全工作的落实。
        11、加强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寄宿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寄宿生年龄偏低、人数增加的新情况,研究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研究如何加强宿舍(公寓)安全防范的各类设施,研究寄宿生如何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特别是消防安全事故的能力,研究如何通过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从而不断提升寄宿生管理层次、提升寄宿生管理的校园特色文化。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技防建设的力度,提高防范能力,要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严格实行学校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普及安全常识。
        12、加强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对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要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采取分点、分组、分片等方式,通过实习指导老师细致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生活情况、业余时间活动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关系。学校要妥善调解处理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
        13、加强食品药品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严格执行食品管理规定,学校食堂无论采取何种经营管理模式,学校都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必须明确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要严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关,学校食堂、小卖部不得使用无健康证的人员;严把食品采购关,选购具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料,学校小卖部不得出售过期、变质食品;把好食品烹饪关,生熟食品分类存放,不得出售生食;把好餐具卫生关,餐具消毒设施配备到位,保持食堂操作间和学生餐厅环境卫生。要全力做好学校食堂的消防工作,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加强学校药品安全管理,特别是要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及时处理过期药品;加强学校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14、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校园校舍安全。加大学校危旧房屋的检查力度,确保危房改造资金的投入,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确保师生安全。建立严格的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并采取正确避险措施。围墙、阳台、楼梯、护栏等部位其高度、亮度、间距要达标、牢固、有应急措施;水、电、气的管道线路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校内水塘、沟渠、厕所等处有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开学前后,学校要对校舍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复查。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隐患。
        15、加强对体育器械的维护保养。假期必须彻底检查维修器械,对体育课、活动课等使用的器械必须做到课前有检查、课中使用有安全措施、课后有维护保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器械必须坚决撤除、更换,确保不发生伤害事故。
        16、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加强校园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对校园网络场所的检查,要与使用校园网的师生签订责任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维护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强化校园网络防火墙建设,防止网络病毒的侵入和攻击,防止网络地址、上网帐号被他人盗用;不在网络上安装、运行、复制、传播电子游戏、色情及危害网络安全的软件和数据,不在网络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的操作和应用。在校园网上开展信息发布、跟帖等活动,网络管理员必须实行控制和监管,避免校园网上出现非正常信息。
        17、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货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操作许可证等环节上都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否则属非法使用。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安全。
        18、加强对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加强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切实保障防雷设施的安全运行,学校的防雷设施必须取得《防雷装置检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防雷装置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建审核和验收,学校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学校的防雷安全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年检制度,以确保安全。加强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
        19、加强矛盾排查,确保社会稳定。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密切关注社会大环境下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对教育的负面影响,加强特定时期、特殊部门、特别人群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工作重点由事后调解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积极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尤其是要防止因民事纠纷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20、加强情报信息,增强安全预警预报意识。贯彻执行《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情报信息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重要安全信息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做到及时上报或边处置边报告、事后汇总上报结果,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21、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110”建设。按照南通市校园“110”建设规范,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公安民警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发挥校园“110”的保护作用、震慑作用。
        22、深入开展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情况深入了解,对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师生健康的各种不利因素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能得到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举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采取综合治理,给学校、师生一个良好的安全治安环境。
        二、贯彻落实《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防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除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故的能力水平。
        23、要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对照标准、排查隐患、整改隐患,确保学校的设施能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建设、使用、维护,学生能按照消防要求预防、避险、逃生。
        24、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硬件建设。在重点要害部位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及器材。消防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必须确保通道畅通。楼道内的疏散指示灯完好、醒目,并配置应急照明灯。要保持充足的消防水源,消防栓水路畅通。对学校电线、电器、燃气设备等要加强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或超负荷的线路,杜绝私拉乱接现象,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的校舍,并经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学校寄宿学生的宿舍,要坚决杜绝火种,对各类用电设施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5、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的预案建设。切实制订在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疏散、消防安全预案,通过开展预案演练,使预案不断完善;通过开展预案演练,使师生增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消防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集中治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复查。
        三、贯彻落实《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加强学校用车特别是学生用车的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标准,确保行车安全。
        27、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要通过法制副校长加强对师生特别是学生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画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使学生提高交通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28、加强对校车的管理。按公安车管部门的要求做到定期检查检测校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学校集体大型活动用车前必须检查;校车实行专车专用、专人驾驶,使用校车专用标志,不得从事非法运输,不得一车由多人驾驶;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对不符合《校车管理规定》的坚决给予撤换;杜绝车辆超载、超重、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倡导开文明车、开安全车;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法规法纪教育,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学校教职工的自备车要纳入校车管理的范畴,在校内的停放、行驶要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29、加强对乘车人的安全管理。各学校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情况做到底数清楚,要教育学生并告家长不能乘坐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不安全车辆上下学;对已经形成的事实校车,要采取强力措施将其纳入学校校车管理,不得放任自流;对有学生上下学乘坐不安全车辆的,要通过公安部门坚决给予打击。
        30、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禁止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开展大型外出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取得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的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
        31、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在活动的安全管理上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类外出活动,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预案,要有校级领导带队,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必须带车辆离开本市的长途活动,其车辆、驾驶人需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查、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出行;对组织学生进行春游、秋游、夏令营等各类活动时,严格报告、审批制度,严格就近、就地、徒步方式,“安全第一”贯穿于活动始终,切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师生安全。
        四、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提高学校、师生预防处理伤害事故的能力,确保校方责任险的落实到位。
        32、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学习宣传,明确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明确各方在处理伤害事故中责任、权益、义务,使学校能够及时应对、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3、学校要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广为宣传,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通过引导鼓励家长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34、确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落实。学校要通过强化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考核,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做好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协调对接工作,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确保校方责任保险落实到位,保障学校利益。
        3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的学习,要组织对校长、幼儿园长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等问题的认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安全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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