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发〔2008〕13号
关于表彰南通市最安全学校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创建、法制建设、创建全省最安全城市的要求和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创建“最安全学校”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所属学校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最安全学校”活动,强化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夯实学校安全防范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保障全市学生的健康成长,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在创建最安全学校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研究决定表彰海门市教育局、港闸区教育局为最安全学校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被表彰的教育局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最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全力打造“最安全学校”品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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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表彰 安全学校 创建 先进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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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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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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