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发〔2007〕37号
关于王长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经研究,决定:
聘任王长健同志为南通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聘期三年;
聘任曹军同志为南通市小海中学副校长,聘期三年;
聘任叶兵同志为南通市教研室(教科所)副主任(副所长),聘期三年;
任杨志冲同志为南通市第三中学校长助理,聘期两年(挂职);
聘任陈永兵同志为南通市第三中学校长助理,聘期两年(挂职)。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印发(印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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