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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08年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人员的论文进行鉴定与答辩的通知
    师资处 2007-12-24 点击数:

    通教职称〔2007〕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文鉴定与答辩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教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文提前由我局职称办组织专项鉴定、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鉴定与答辩的对象
        2008年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正常申报者的年龄、教龄、职龄、学历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提交鉴定的论文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按照通教职称[2007]5号文件中正常或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对教科研工作的要求,提交能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论文(论著)。
        其中:正常申报者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破格申报者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教科研人员、专职电教、装备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
        (二)在新课程实施的背景下,申报者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可以提交鉴定;校级领导提交鉴定的论文中可以有1篇是教育管理研究的论文,其余均应为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三)学科知识介绍、习题集、复习辅导资料;非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获奖论文;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论文鉴定范围。
        (四)提交鉴定的论文(含教学案例、教育叙事研究),必须由本人结合学科教育教学实践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五)申报者在论文鉴定、答辩申报表中所填写提请鉴定的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篇目、标题、出版单位等,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主要业绩成果》的相关项目一致。
        (六)提交鉴定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为原件。提交鉴定的获奖论文,必须附上获奖证书原件。从今年开始,提交鉴定的论文(发表或获奖)同时报送电子文稿。电子文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统一汇总编号,报材料时一并报市教育局职称办。
        三、论文鉴定与答辩的评价标准
        (一)论文鉴定按通教职称[2007]5号文件“附件一”中教科研项目的四个类别评价、鉴定、打分。低于70分的,为论文鉴定不合格。
        (二)经鉴定,申报者提交鉴定的材料不属鉴定范围或不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教科研业绩的不予评分,其论文鉴定为不合格。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不参加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在论文鉴定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是对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论文撰写的真实性、应用性作更进一步了解和评价。论文答辩分低于论文鉴定分的,原则以答辩分为准。论文答辩低于70分的,为论文答辩不合格。
    凡论文鉴定或答辩不合格者,不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论文鉴定与答辩的最终得分由学科专业组在综合评价、量化评分的基础上向论文鉴定、答辩委员会汇报后确认。
        四、论文鉴定与答辩结果的公布与使用
    论文鉴定与答辩最终得分由我局职称办统一组织复核,并记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鉴定、答辩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作为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评审量化项目之一。凡论文鉴定或答辩合格者,在评审时不再对论文进行考核,其论文鉴定与答辩的最后得分按20%折算,计入评审表决分数。
        论文鉴定或答辩的合格成绩两年内(当年与次年)有效。2007年已提交鉴定的材料如没有新的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则不再鉴定。
        五、发表或获奖论文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
        六、论文上报时间为2008年2月26日至28日,地点:市招生办三楼。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同时报盘。
        七、论文鉴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鉴定、答辩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鉴定、答辩人员汇总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论文    鉴定    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印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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