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07〕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评〔2008〕1号),现将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评估院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2008年度申报工作安排的函》(苏教评院函〔2008〕8号 )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评估。有关文件请在《江苏教育评估》或《江苏职教》网上查阅、下载。
二、关于二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工作:
1、申报对象: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规定的条件和当地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并经行政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学校。
2、申报时间:3月15日前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南通市教育局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学校需提交《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二星级)申报表》 2份及电子版1份(电子信箱hwp@mail.ntjy.net),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 局(表式可从南通教育网下载)。
4、评估时间:3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
附件: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二星级)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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