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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报考2008年高等师范学校师范艺体类考生进行专业加试的通知
    南通市高… 2008-3-14 点击数:

    南通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南通市教育局

    通教高〔2008〕1号

    关于对报考2008年高等师范学校

    师范艺体类考生进行专业加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办、局直各中学:

        为确保艺体类师范生的质量,夯实我市小学艺体师资建设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加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2008年拟招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新生各50人,合计为150人。音乐、美术专业在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办学,体育专业在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办学。各县(市)区具体计划招生人数见附件一。

        二、加试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拟报考我市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

        三、加试科目

        1.音乐专业:⑴唱歌(自选歌曲一首,歌谱自带,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⑵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手风琴外乐器自备);⑶舞蹈(自选舞蹈一段,录音带自备);⑷视唱或摹唱(简谱/五线谱视唱2/4拍16小节或根据钢琴弹奏的例曲摹唱2/4拍16小节)。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自己的考试科目,视唱或摹唱必考(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2.美术专业:⑴素描(静物,150分钟);⑵色彩画(水彩或水粉自选,120分钟)。

        3.体育专业:⑴100米跑;⑵立定跳远;⑶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具有以下相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直接折算专业成绩。具体折算办法见附件二。

        ⑴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含6级)证书;⑵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可举办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⑶田径类、体操类、球类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证书。

        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可在报名或加试时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处(南通校区)审核。

        四、计分方法

        专业加试满分为200分。其中:音乐专业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一项作为专业主项,满分为120分;其余二项中任选一项为专业副项,满分为40分;视唱或摹唱满分为40分。美术专业素描满分120分,色彩画满分80分。体育专业100米跑满分80分,立定跳远满分60分,原地推铅球满分60分。

        具有相关证书可免于加试的考生也可以自愿参加专业加试,按专业加试分数或证书折算分数高者计算专业加试成绩。考生若具有多张证书,按折算分数最高的一张记分,不得累计。

        五、报名方法

        1.集体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拟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于3月31日前到本县(市)区招办(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局直中学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2.个别报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时间直接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校区或海门校区报名并参加专业加试。

        各县(市)区招办(机构)4月2日将报名登记表和填写好的准考证(其中专业加试号由招生学校填写)报送市招办,同时报送相关数据软盘(统一用EXCEL格式报送,内容必须含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学校、联系电话、邮编、报考学校、报考专业)。

        根据通价费[2006]105号文件规定,专业加试费由招生学校按每生50元标准统一收取。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4月6日、20日每天8:30至16:00。

        考试地点:音乐、美术加试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进行,体育加试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进行。

        七、录取办法

        凡参加高等师范音、美、体专业报考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120分为合格)后方可取得资格参加录取。

        具体录取方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及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前提下,将考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合并后,在市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和各地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部分县(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全市范围内视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八、其他

        1.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参照执行。

        2.考生食宿自理,招生学校应尽力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

        3.考生加试时自备乐器、画具、钉鞋等考试用品,并携带准考证。

        4.个别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需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机构)和局直中学要充分认识保证师范生源质量,为南通建设高质量的小学教师队伍的高度,积极鼓励和推荐具有较好专业基础的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体育专业。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机构)将此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学校及考生。

    附件一:南通市2008年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指导数(点击下载) 

    附件二:相关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对照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2008年师范类音体美专业加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师范   艺体类   加试   通知
    抄  送:江苏教院分院办公室、各高等师范学校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印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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