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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08年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通教职社 2008-4-3 点击数:

    通教职社〔2008〕6号

    关于做好2008年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编报是规范学校招生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08年的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关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各地、各学校要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继续巩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2.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各地、各学校要精心组织、策划,宣传展示职业学校的办学成果,大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3.要创新规范专业设置,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南通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南通的支柱产业,开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形成我市的专业特色。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设置重复的专业要调整、停办。要规范专业名称,对所开设的专业要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可在网上搜索)和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目录的要求(见附件1)。鼓励学校开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专业,对新增的专业,须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市教育局审核通过。

        4.要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稳定的招生秩序。各地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统筹区域内和区域外东西部、南北部合作招生,统一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二、明确编报要求

        1.省合格职教中心、省合格成人中专校,单独编报。

        2.除省合格职教中心、省合格成人中专校以外的办班点,一律挂靠当地合格职教中心编报。

        3.跨县(市)招生的,须经有关县(市)教育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与外省、市联合办学招生,须出具联办招生学校属地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证明,报我局审批,方可招生。其招生计划纳入我市中等职教总体招生计划。

        5.“招生学校”栏填写有单独申报资格的省合格职教中心、省合格成人中专校名称。“办班点”栏填写挂靠合格职教中心申报计划办班点的学校名称。

        6.《编报表》(见附件2)经县(市)教育部门加盖公章,于4月21日前报我局职社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至zsjc@mail.ntjy.net。(为便于汇总,请一律使用Word格式)。

        7.新增专业须另行填表(见附件3)。

        8.请各地将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并抄送我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附件 1.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目录

             2.2008年南通市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编报表

             3.2008年南通市职业中专招生计划编报表(新增专业)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职业中专  计划  编报  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印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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