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基〔2008〕12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06—2007年度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基〔2008〕5号),落实《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通教发〔2007〕11号),将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计划,做到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机制顺畅。
2.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中提出的“注重教育的人文精神、建设和谐的人际关系、完善教师的成长机制、创设校园的书香氛围、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建设稳定的平安校园、形成个性的校园精神、组织多样的文化活动”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
3.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和网络健全,德育课程开足开齐,其他学科德育目标落实到位。重视养成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有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人际关系和谐。
4.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办学行为端正,校风整肃、环境优美,社会反响良好。重视法制、安全、卫生与健康教育,相关人员职责落实、设施设备齐全、校园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师生未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学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内治安状况良好。
5.关心特殊群体的教育工作,努力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健全,没有学生因贫困失学,无学生辍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和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重视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并建有具体的帮扶制度。
三、评比办法
(一)名额分配。市级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两年评比一次,本次表彰名额为40个左右。被评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学校的暂不参加本次评比。
(二)评比程序。申报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一),县(市、区)教育局按推荐名额分配(附件二)组织初评,公示无疑义后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基教处申报。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5日。
(三)奖励表彰。对评选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市教育局将授予“南通市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并作为申报省级和谐校园的必要条件。
附件:南通市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以及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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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小学 和谐校园 评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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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文明办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印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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