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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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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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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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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水平与
业务进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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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研究生毕业(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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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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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学本科毕业(含双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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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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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学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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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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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师毕业(含中专、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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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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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初中毕业后取得中师单科结业证书或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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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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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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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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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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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在培养、爱护、帮助学生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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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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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在培养、爱护、帮助学生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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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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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在培养、爱护、帮助学生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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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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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本人或所带集体(班、团队、活动小组)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在爱生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且在校内外受到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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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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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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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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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虽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定年限,但申报材料不能体现此项业绩的,则适当降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对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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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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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低年级任教,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行和所教学生中反映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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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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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胜任中年级段教学,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行和所教学生中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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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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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胜任高年级段教学,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行和所教学生中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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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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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胜任小学循环教学,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平时教学及上公开课在同年级、同学科起一定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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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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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送毕业班累计3年以上,满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参加教学竞赛获县二等、市三等奖或被评为县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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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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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具备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本人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市二、省三等奖或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或市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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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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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具备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本人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市一等、省二等、国家三等奖或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或市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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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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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具备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本人参加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省一等、国家二等以上奖或被评为市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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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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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项各栏目教学业绩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申报者是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要将教学与管理业绩综合评分。
2.申报者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其教学业绩或不符合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则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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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工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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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者提供材料符合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对教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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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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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备本项目“1”的条件,能结合本人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进行总结、研究且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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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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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备本项目“1”的条件,另有本专业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且对教育教学有一定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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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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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备本项目“1”的条件,另有本专业专著1部或2篇以上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对教育教学有一定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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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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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报者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其教科研业绩或不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对教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则不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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