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人〔2005〕4号
关于切实做好南通市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师范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苏教学[2004]27号)精神,2005年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将逐步放宽。为进一步推动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市场接轨,促进师范类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做好南通市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对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物理、电化教育六个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的限制。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实行 “计划指导、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方法落实工作单位。凡在南通市范围内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本、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应聘考试、考核。200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免于笔试。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本、专毕业生不得聘用为新教师。
(二)、参加新教师应聘的毕业生必须是:⑴南通籍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⑵已取得教师资格,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南通籍2004年师范类毕业生;⑶非南通籍2005年师范类紧缺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⑷南通籍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⑸200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月28日-1月31日前要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登记报名工作,并在4月30日前自行组织新教师招聘考试工作。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面试内容:说课、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划定。各地要尽早向社会公布毕业生需求计划、报名要求、举办市场的时间和地点,及时与师范院校联系,动员、吸引更多的本地优秀生源回家乡任教,同时要将毕业生需求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符合新教师应聘条件的毕业生按各地的报名要求凭相关证件报名并参加新教师聘用考试。考试达到分数线的人员,在考试所在县(市)、区举办的师范类毕业生“双选”就业市场上,根据自己的意向,按照需求计划,参加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对确定聘用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在5月30日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以便做好与高校的毕业生档案交接工作。
(六)、参加新教师应聘考试达到分数线,但“双选”未落实工作单位而本人愿意回生源所在地任教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就业,也可继续“双选”就业。
(七)、南通师范学校、如皋师范学校、海门师范学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级“双选”就业市场。学校要举办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以促使毕业生充分就业。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可允许学生自主选择择业方式,也可允许学生将学生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或存放到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本人愿意回生源地任教的可纳入省下达的就业指导计划,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就业。
(八)、要切实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吸引本地毕业生回本地任教。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拓宽就业渠道,促使毕业生充分就业,从而保证我市200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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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师范 毕业生 就业 工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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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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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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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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